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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少觀所督促收容少年在教室讀經。(圖/聯合報)

      法官近期做出第六六四號解釋,認為將逃學逃家的少年虞犯,被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或少年輔育院施以感化教育之作法形同羈押監禁,宣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違憲,最遲一個月內失效。

        司法院長賴英照昨天親自舉行記者會,說明本號解釋是大法官首次針對保護少年人格權,所作的重要解釋。

        賴英照表示,國家應該把逃學逃家的少年虞犯,安置在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保護他們,讓他們享有一般的學習及家庭環境;現行的收容及感化教育屬於「拘禁」,不符比例原則,更違反國家保障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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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和學校對於逃家逃學的少年無力管教時,送交少年法庭處理似乎理所當然。但是高雄少年法院法官何明晃卻認為,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未犯罪的少年羈押監禁,無法善盡保護少年的目的,且侵害人權,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前天做出解釋,宣告該法違憲,一個月內失效。

      何明晃法官認為,執法者不能只是被動適用法律,發現法律違憲應主動反映,協助弱勢者。依據他的觀察與經驗,把未犯罪的孩子關起來,並沒有解決問題。例如:「你給孩子什麼,他都接受。」長期審理少年事件的何明晃,在法庭上透過細膩的觀察,他說,孩子不會怪你,「但他會如何看待自己呢?常常是自我的負面標籤化。」

       大法官做出的解釋,還給青少年一個被合理對待的空間。未成年虞犯,應當被安置在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享有一般的學習與生活環境,而非視同犯人予以拘禁。期待未能主動出擊的內政部兒童局,秉持維護兒少福祉的立場,與相關機關妥為協商,在舊制瓦解之後,建構更為理想的新制,真正幫助歧路徬徨的孩子。 (黑色字體參考自  「在感化院等死…」 法官幫少年解套 ;藍色字體參考自 「社論日日談」合理對待犯錯卻未犯罪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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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
我們可以怎麼做來幫助逃家逃學的青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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