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1],法務部竟然以監所人滿為患以及收容少年之減少為由,打算將少年吸毒犯和成年人一起勒戒治療。

對此,可以回頭想一想,法律是如何處理少年的犯罪行為?是以《刑法》加以制裁嗎?很明顯不是,而是以《少年事件處理法》[2],給予少年改過向善的機會,不是嗎?那麼既然法律有將犯罪者的年齡、犯錯的情形,分別給予合適的處遇,何以政府卻以節省資源為由,將勒戒治療進行合併管理呢?

我們常教育少年,浪子回頭金不換。然而,如今少年犯錯了,國家的資源卻吝於分給他們,就得和監所的大人們擠一擠[3]?甚至,觀察勒戒的少年與成年人一起治療,恐怕會讓這些少年的「毒品人際網路」擴大,結果可能勒戒不成,搞不好從吸毒「進階」到販毒!

政府的行政機關在節省資源的思維下,也應該要想一想其舉措會造成哪些不良的影響吧,不要成為縱容少年犯罪的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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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年、成人同勒戒毒癮 司法院極力反對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1.06.05 03:11 am

監所人滿為患,法務部打算將毒品觀察勒戒業務移到戒治所,紓解監所收容壓力,此一措施將使少年吸毒犯和成年人一起勒戒治療;司法院極力反對,擔心此舉反而讓少年進入毒品「進階班」,搞不好從吸毒變成販毒。

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因為施用毒品,被裁定必須收容的少年、少女約卅人,原本在各地輔育院獨立接受觀察勒戒。法務部規畫今年先將這些少年、少女集中在北中南三區治療,明年起,則與成年人合併在北中南東四個戒治所,一起接受觀察勒戒。

少年犯在矯正系統裡一向不受重視,二○○八年,法務部將法院裁定收容的少女送到大寮女監,與女受刑人關在一起,司法院即表達抗議。法務部後來從善如流,將少女移回附設少年觀護設施的高雄戒治所,並做好分界,避免少女和成年犯接觸。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指出,國際人權公約要求,少年和成年人犯應嚴格分界處遇,少年的可治療性較成年人高,不能因為人數少就漠視。

黃梅月表示,把需要觀察勒戒的少年,與成年人一起治療,且將幾地的少年混在一處,少年易受汙染;也會讓這些少年的「毒品人際網路」擴大,結果可能勒戒不成,搞不好從吸毒「進階」到販毒。

黃梅月認為,從統合場所、醫療資源等角度觀察,法務部的規畫有其道理;但少年的可塑性高,也易受影響。少年犯的觀察、勒戒、戒治、收容,應與成人犯分開,不應該讓少年犯「分食」成人犯的矯正資源

法務部將於六月十日開會討論相關事宜,黃梅月希望法務部慎思,不要把受觀察勒戒的少年與成年人合併收容。

2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立法精神):「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3集中勒戒/政府不肯花錢 浪子怎會回頭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2011.06.05 03:11 am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犯錯、吸毒的孩子,給他們什麼樣的改正機會?是依據他們的年齡、犯錯的情形,給予合適的處遇;還是讓他們和大人一起接受監禁、觀察勒戒?多數人會選擇前者吧。這看來是當然的道理,但現實不然。

因為少子化的衝擊,被裁定收容的少年減少,少年觀護所被裁掉,成了看守所的附設機構。犯錯的少年們,甚至被放到監獄去;如今,吸毒的孩子還要和成人一起觀察勒戒。

人少,就合併管理,不管你是少年或成年,這似乎是矯正機關懶得改變的管理邏輯。這套偷懶的管理邏輯,省事、虛應故事,政黨輪替又輪替,從刑事犯罪到觀察勒戒,少年的矯正業務至今仍處於「邊陲」,勉強分得殘羹,從來沒有被好好對待。

司法院去年到日本考察,日本同樣少子化,但收容少年的場所並未減少,人員也未裁撤。東京愛光女子學園工作的職員告訴司法院官員,進去的少年少了,輔導人員和少年人數約一比一,「這樣很好,少年可以受到更多的照顧」。

我們常教育少年,浪子回頭金不換。如今少年犯錯了,國家的資源卻吝於分給他們,就和監所的大人們擠一擠吧。

如果我們不把犯錯少年當成一個應該付出的主體,好好規劃他們改正自己的空間、課程,又怎能奢望孩子找回自己?犯錯少年的監所人權,如果連和成年人分界的空間都不可得,還能要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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