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聯合報上看到以下這則新聞: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子女須賠肇事者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林麗如、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2012.05.27 05:27 am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看到標題就覺得怪怪的,就沒有仔細看當中所寫的

直到今天看到蘋果日報也報導同樣的新聞:

撞死婦 騎士還獲賠73萬

與喪家互告 法官:婦闖車道侵路權

20120528

【黎百代、石明啟╱桃園報導】桃園一名七十二歲老婦步行闖越快車道被騎士撞死,其子女向騎士求償,對方也提告要求賠償修車及工作損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老婦侵犯路權的肇責比例較多,因死者家屬已獲一百六十萬元車禍死亡強制險賠償金,判騎士不用再賠,但死者的子女則須賠給對方七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的四女兒陳怡辰昨氣憤說:「這是什麼恐龍法官!被撞死還要賠錢,將上訴到底。」事故發生地點是醫院前面,她表示母親膝蓋不好,怎麼爬天橋?母親過馬路地點離斑馬線也不遠,且對方騎重型機車摔得那麼嚴重,根本就超速,法官怎會不知道?該判決也在網路引起討論,網友rich78103對判決讚稱:「法官英明,家屬怎麼不先檢討自己。」

騎士被判刑5月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七月三日晚上九時許,陳張有(七十二歲)從中壢延平路穿越快車道過馬路時,被騎六百c.c.重機的鍾文勝撞上,陳張有倒地頭部重創,送醫五天後不治,騎士鍾文勝頭部受傷住院,刑事部分鍾被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五個月徒刑。

強制險已足額賠

民事部分和解不成,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狀告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及五名子女各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鍾男也控告老婦的子女,須賠償修車及受傷無法工作損失共一百多萬元。

案經肇事鑑定,老婦穿越快車道是車禍主因,次因是鍾文勝疏於注意,法官據鑑定報告肇責分擔,老婦過失四分之三、騎士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婦的子女每人可獲七萬五千至十八萬多元不等,因每人已領得強制保險三十二萬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騎士不必再賠。但鍾文勝求償部分,五名子女則須賠償七十三萬八千多元。

車毀住院才求償

鍾文勝認為:「這樣的判決讓大家知道『路權』的重要!」車禍後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周,對方也未聞問,五十多萬元買的重機車頭全毀,修復費用近三十萬元,也沒辦法工作,才會求償。

行人遭撞敗訴案例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才仔細去瞭解該判例的內容,
赫然發現我們昔日以為車禍的發生,
撞人的一定有錯,但事實上,法官在審理證據的過程中,卻不見得是如此看待,而是漸漸以遵守"路權"的角度來鑑定肇事責任的喔!
因此,聯合報才會有如下的特稿:

行人最大? 過馬路也要照步來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曾增勳/桃園縣報導】     

 2012.05.27 02:31

「走路不見得最大,穿越道路也要照步來!」警察大學交通系主任曾平毅表示,行人的路權得靠守規矩維護,不幸出事,才能理直氣壯。
行人過馬路,必須走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才能保有路權。曾平毅指出,如果是巷道、窄路路口、沒有穿越設施的路段,也要「左看看、右看看、快速走」。
曾平毅說,很多民眾觀念不正確,認為「行人最大」、「高興怎麼走就怎麼走」,其實依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穿越道路,在路口一百公尺內,必須使用行人穿越設施,像斑馬線、地下道、天橋等;道路中央畫設雙黃線、分隔島,綠帶或是快車道,都不能穿越,這些都會侵犯汽機車駕駛人的路權,一旦發生意外,行人將處於不利地位。
不過老年人因體力差、雙腿無力或膝關節退化,爬不動階梯,不可能爬天橋、走地下道,常「就近」穿越快車道過馬路,該如何安全過馬路呢?
桃園縣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林明賢建議,老人家過馬路,最好由家中年輕人陪同、扶著過馬路,如果單獨穿越,要先看清左右來車、路況,確認安全才穿過,千萬不要看都不看就過馬路,如果夜間過馬路,最好穿明亮的衣服,戴有反光功能的帽子,讓駕駛人老遠就看到。

20120528侵犯路權者過失較大 jeff00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eff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