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日久生情 兄愛上妹結婚
更新日期:2011/01/29 12:19
高雄傳出有一位女子,20歲時,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哥哥突然「看對眼、聊得來」,進而交往結婚,宛如真實版的偶像劇「惡魔在身邊」,這名女子是在5歲左右,跟著媽媽改嫁,當時繼父家中已經有2女1男,15年後突然愛上哥哥結婚生孩子,親友祝福,而從法律面來看,律師說,只要沒有血緣關係,真的要結婚誰也攔不了。
偶像劇對白:「相聚的美好感覺,總是特別美好短暫,阿猛,就會飛往義大利,因為在媽媽和叔叔的婚禮之後。」
偶像劇,描述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妹,因為父母結婚,住在同一間屋簷下,從一開始的不對盤,到後來相戀結婚,這樣情節,真的就發生在現實生活中。
20多年前,帶有2女1男的爸爸再婚,當時跟著媽媽改嫁的獨生女,是年紀最小的妹妹,4個孩子相處同一屋簷下,直到5年前,妹妹20歲了,和退伍的哥哥聊當兵的事情,才發現這沒有血緣關係,相處了15年的哥哥,很談的來,最後擦出愛的火花,進一步交往結婚。
律師連立堅:「如果有收養通婚的這兩位兄妹,他們是有法律上二等旁系血親關係,這種情況之下,要先去辦理中止收養關係。」
透過法律面解釋,只要沒有血緣,男女要結婚不是問題,如果雙方有收養關係,就必須先中止收養,才能論及婚嫁,結婚後,公公婆婆還是原來的爸爸媽媽,關係微妙,但還是一家人,只是親上加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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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有話要說:
有網友認為這是亂倫? 若不懂民法的親屬編沒關係,至少把新聞看完嘛,新聞最後不是有說到:「透過法律面解釋,只要沒有血緣,男女要結婚不是問題...」。
另外,這則案例的(重組)家庭沒有到法院提出收養的程序,那就順理成章可以結婚;若有收養,繼父母和繼子女則有親子關係,新聞中的兄和妹彼此就為民法所稱的法定血親囉。法定血親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與自然血親相同。
是故,「如果雙方有收養關係,就必須先中止收養,才能論及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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